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委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成果运用,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委高度重视,实施坚强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后,省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省委常委会23次研究巡视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山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先后召开30次会议研究巡视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每轮巡视前进行动员部署,巡视结束后及时听取巡视组汇报,并向省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汇报。领导小组成员亲自参加对被巡视单位的巡视进驻动员会、反馈会,巡视期间到巡视组调研指导,确保巡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山东巡视工作紧跟中央部署要求,及时转变工作着力点,始终把深化政治巡视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固本之举。巡视中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把巡视监督作为对被巡视党组织的全面“政治体检”。在监督重点上,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2015年以来巡视发现“三大问题”1931个。在成果运用上,紧紧抓住反馈、整改、督办、公开等工作环节,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三大问题”整改作为首要任务,逐项督促落实。对抵制、干扰巡视的行为,严格依纪查处。
认真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
按照中央对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实现巡视全覆盖的要求,2014年初将全省308个地方、单位党组织纳入巡视全覆盖范围,稳步推进。
科学配备巡视力量。严格落实“三个不固定”要求,实行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从全省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审计、财税等系统抽调专业干部参加巡视,做到专兼结合,精干高效。加快巡视节奏和频率。每年巡视三轮,每轮巡视时间2个月左右,在充分保证巡视质量的前提下,采取“一托二”“一托三”等方式精准发力、提速增效。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对同一领域、同一性质的单位集中巡视。巡视中既注重发现个性问题,又着力发现地方及行业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促进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创新方式方法。各巡视组压茬推进,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方式方法,加强与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同时,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同步开展,共享巡视掌握情况,推动边巡边改,促进了巡视工作深入推进,2016年年底提前完成十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
截至目前,十届省委共组织开展十五轮巡视,发现问题2518个、问题线索6073件。根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对5400人立案审查,涉及厅局级干部57人、县处级干部582人,党纪政纪处分4328人。
开展巡视“回头看”,增强党内监督韧劲和严肃性
把巡视“回头看”作为督促问题整改,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举措。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省委巡视组分3轮对15个市、3家省管企业和4所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回头看”。落实政治巡视要求,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担当及换届纪律情况,及时发现整改不力、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突出问题。通过“回头看”发现问题329个,问题线索880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138人立案审查。
狠抓整改落实,深化成果运用
把巡视整改作为发挥巡视威慑力的重要抓手,坚持边巡边查边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多年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落实整改责任。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把巡视整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委常委班子成员与各市党委书记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谈话,压实主体责任,提出整改要求。
把整改贯穿巡视全过程。推动巡视前即知即改,每轮巡视前,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提前对照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对镜自鉴、主动整改。坚持巡视中边巡边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等问题,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推动全面整改,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督促被巡视单位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公开整改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共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边巡边改766个问题,巡视期间立案审查1939人。
强化跟踪督办。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推行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式管理,逐项跟踪落实。
充分运用巡视成果,严格落实“双报告”“双反馈”“双公开”制度。五年来共向省纪委机关移交问题线索671件,向省委组织部移交40件,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优先查办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反馈率均达到100%。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
按照“情况准备信息化、工作流程制度化、组织结构模块化、保障支撑机制化”要求,不断完善巡视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我省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了涵盖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6个环节及日常管理方面的43项制度规定,逐步建立起以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为遵循,以省委实施办法为主体,以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做到了重要事项有章可循,重点环节有规可据,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推动巡视延伸,开展市县巡察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市县巡察的工作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两次专题研究市县巡察工作。2016年9月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17个设区的市全部制定了巡察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市、县两级共设立巡察办128个,均明确为党委工作部门。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巡察6826个单位,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13646个,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5393个,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2539人,党纪政纪处分2477人。
坚持从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巡视干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提高素质能力。每轮巡视前组织开展培训,2012年以来举办12次培训班,培训干部1860余人次,组织17次集中研讨交流,提高了巡视干部的业务能力。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把“支部建在组上”,巡视组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认真落实巡视干部“六严格、五严禁”“十不准”要求,制定制度规定,明确巡视纪律,防止以巡谋私。(省委巡视办)